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贵州省、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加强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我部定于2008年12月下旬在北京召开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我部《关于印发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39号)精神,交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做法,部署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08年12月27日至28日(12月26日报到)。
三、会议地点
北京市北苑宾馆(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路5号院。首都机场乘出租车20分钟即到;地铁5号线北苑路北站下,B出站口出,转乘602、803或653路公交车大羊坊东站下即到。宾馆电话010-84932266)。
四、参加人员
(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贵州省、甘肃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培训处处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各1人。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1名负责同志。
(三)第一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单位1名同志(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南车青岛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各1名同志。
五、其他事项
(一)请于2008年12月23日前,将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和工作单位传真至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会议不安排接送站。代表食宿费用由会议承担,交通费用自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处
王 颖(010)84661101、84661100(传真)
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职业技能资格处
刘新昌(010)84207446、84207448(传真)
附件:第一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单位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第一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单位名单
1.首都钢铁总公司
2.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3.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4.天津钢铁有限公司
5.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7.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10.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
11.马鞍山钢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2.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3.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14.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5.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16.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17.郑州日产股份有限公司
18.新乡市中原水务有限公司
19.三环集团公司
20.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21.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22.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3.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
24.重庆通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5.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6.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7.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28.白银有色集团有限公司
29.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30.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
31.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32.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33.江苏省电力公司
34.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35.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
36.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37.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38.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39.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40.重庆江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41.哈尔滨铁路局
42.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3.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44.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45.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46.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47.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48.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49.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50.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51.中国盐业总公司
52.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53.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5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55.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56.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57.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58.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59.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60.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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